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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政策
來源:風電頭條
時間:2025-12-04
風電頭條獲悉,12月1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根據《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適用范圍。本實施細則新能源,是指并入山東電網的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以下統稱“新能源項目”),其中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投產(即全容量并網,下同)的為存量項目,2025年6月1日(含)起投產的為增量項目。
除符合分期(批)建設條件的項目外,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分布式光伏項目實際并網容量小于備案容量,剩余容量后續不再建設的,認定為存量項目;如剩余容量后續建設,該項目整體認定為增量項目。
容量認定。2023年12月27日以前備案的光伏項目,若備案機關未作特殊說明(如備案容量使用光伏組件專屬標識“MWp”),備案容量按交流側容量認定;若備案文件中裝機規模的單位是“MWp”,備案容量按直流側容量認定。2023年12月27日及以后備案的光伏項目,按照山東省相關規定,備案容量為交流側容量。
機制電量:
單個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上限,原則上與現行具有保障性質的相關電量規模政策相銜接。具體如下:
(一)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納入國家扶貧目錄的光伏扶貧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
(三)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5%。
(四)根據《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發改能源函〔2024〕87號)規定,應按照集中式光伏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0。
(五)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平穩銜接過渡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5〕396號)規定,山東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項目曾持有過渡期間或以后省內中長期合約的,機制電量比例為0。
(六)其他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
機制電價:
存量項目機制電價,按照山東省燃煤基準電價(每千瓦時0.3949元,含增值稅)執行。
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機制執行期限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
存量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52000小時、36000小時、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2020年競價光伏項目,在以上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公告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進一步提高電價改革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現就《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為加快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2月1日-7日。
二、參與方式
請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cuike@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注明“***實施細則意見建議+單位/個人名稱”。
衷心感謝您對電價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電話:0531-51785718。
附件1: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1日




























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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