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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政策
來源:風電頭條
時間:2025-12-24
風電頭條獲悉,12月23日,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通知表示,適用范圍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產,即全容量并網的風電、太陽能發電項目,不包括2025年6月1日以前已開展競爭性配置的海上風電項目。新能源項目全容量規模,以項目核準或備案的裝機容量為準。
【競價申報主體】競價申報主體為已投產和計劃次年12月31日前投產(首次競價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內投產),且未納入過機制電價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
【競價申報主體例外情況】源網荷儲、綠電直連等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中的新能源項目、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產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除自發自用電量以外的上網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不納入機制電價執行范圍。
【競價組織分類】原則上按照光伏、海上風電、其他風電等技術類型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分別組織競價。
【單個項目申報電量】單個新能源項目申請納入機制電量,應適當低于其全部上網電量,暫定不超過其全部上網電量的80%。
【執行期限】12年。
【競價上下限】競價上限,考慮新能源項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下限,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設定。后續適時取消下限。
【申報充足率】申報充足率=∑該類型參與出清競價主體申報機制電量/該類型機制電量總規模。
【邊際項目處理方式】邊際項目入選電量小于其申報機制電量規模25%的,取消所有邊際項目的入選結果,機制電價取前一個入選項目的申報價格;邊際項目入選電量大于等于其申報機制電量規模25%的,若出清點只有1個邊際項目,則該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按實際剩余機制電量出清(對應折算的機制電量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數);若出清點有 2 個及以上的邊際項目,則其納入機制的電量按申報電量計算的電量占比,分配剩余機制電量。
公告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各市場成員: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等規定,受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能源局委托,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請于12月25日前將意見建議書面反饋至聯系人郵箱。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pdf
廣西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來源:南方區域電力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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