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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項目
來源: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6-02-10
2月9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內容指出,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項目總裝機容量16.08萬千瓦,主要建設29臺風電機組。項目單位為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總投資80776.1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6155.2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詳情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曲靖市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批復
云發改能源〔2026〕116號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報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請示》(曲發改基礎〔2025〕60號)和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方案》(云能源新能〔2024〕194號),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新能源實施計劃。為有效利用當地風能資源,提高區域供電能力,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規〔2023〕2號)、《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規范風電項目核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發改能源規〔2023〕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同意建設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項目代碼:2508-530300-04-05-483977)。項目單位為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曲靖市富源縣。
三、項目總裝機容量16.08萬千瓦,主要建設29臺風電機組。
四、項目總投資80776.1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6155.2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曲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抓緊組織項目實施,項目達到入庫條件后,要嚴格落實統計工作有關規定,及時依法納統。項目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請項目法人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請省能源局加強對項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等方面的監督管理,杜絕違規開工等行為。
七、請項目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八、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本項目為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必須全部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透明化管理、陽光交易。請項目法人加強與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聯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法組織招標工作。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撐性文件分別是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30000202500060號)、《曲靖市能源局關于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核準的行業審查意見》、富源縣委政法委《關于對〈富源西風電場(五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備案的函》(〔2025〕—213號)等。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件手續。
十二、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印發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1.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2月7日
附件1

附件2
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項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現就你單位富源西風電場(五期)項目施工安全和質量管控應重點注意的事項告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88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NB/T10096-2018)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應當按要求設置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應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應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投入。
五、應當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六、應當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應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及事故處置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八、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14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開工前必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并做好工程質量管控各項工作。
若發生違反上述事項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罰,并將處罰信息納入被處罰單位的信用記錄。
告知人: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被告知單位:富源云伊電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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