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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政策
來源:風電頭條
時間:2025-12-26
風電頭條獲悉,12月25日,江蘇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促進我省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內容指出,完善虛擬電廠發展體系,推進“省級市場、市(縣)級管理、園區(企業)級服務”三級管理體系建設,加快推動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機制創新,充分發揮虛擬電廠資源聚合能力、靈活調節能力等優勢,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到2030年,力爭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推廣三類應用領域。充分發揮虛擬電廠特點,不斷提升電力市場、需求響應和綜合能源服務三類應用領域的參與能力,穩步擴大虛擬電廠應用規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虛擬電廠可持續發展。推動虛擬電廠參與省內電力市場、跨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需求響應規則,鼓勵拓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類型,重點建設首批100個虛擬電廠項目。
鼓勵虛擬電廠運營商運用智能化手段實現對多類型分布式資源的靈活調用,提升需求響應的精準度與實時度。支持虛擬電廠與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協同創新,豐富需求響應服務類型,提高資源參與度。到2030年,虛擬電廠參與需求響應能力達到200萬千瓦。
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鼓勵虛擬電廠依托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廣泛聚合用戶側各類可調節資源,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新能源消納。支持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用戶側儲能和可調節負荷等多元資源協同運行,探索與配電網、微電網的多層級互動,實現就地消納和靈活調配。通過創新調控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實現主動適應新型調度體系。
支持各類主體參與。鼓勵發電企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運營方、能源服務公司、充電設施運營商、分布式能源企業等通過新成立或依托售電公司等現有經營主體成立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虛擬電廠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控股主導、成立聯合體等方式積極投資、建設、運營虛擬電廠,鼓勵相關主體、行業協會及科研機構等推動建立虛擬電廠交流平臺,組織技術創新交流、建設成果展示、經驗分享活動,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營造促進虛擬電廠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公告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我省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5〕1198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江蘇電力交易中心、相關電力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虛擬電廠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5〕357號)、《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等文件要求,為促進我省虛擬電廠高質量發展,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和保供水平,擴充新型主體參與電力交易模式,服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和高質量能源體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新服務管理
(一)構建三級管理體系。完善虛擬電廠發展體系,推進“省級市場、市(縣)級管理、園區(企業)級服務”三級管理體系建設,加快推動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機制創新,充分發揮虛擬電廠資源聚合能力、靈活調節能力等優勢,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到2030年,力爭虛擬電廠調節能力達到500萬千瓦以上。
(二)推廣三類應用領域。充分發揮虛擬電廠特點,不斷提升電力市場、需求響應和綜合能源服務三類應用領域的參與能力,穩步擴大虛擬電廠應用規模,拓展多元化收益,支持虛擬電廠可持續發展。推動虛擬電廠參與省內電力市場、跨區域電力市場,完善需求響應規則,鼓勵拓展綜合能源服務業務類型,重點建設首批100個虛擬電廠項目(附件1)。
(三)完善三級集成平臺系統。省級市場主要依托電力交易平臺、電力調度自動化系統和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制定建設運營方案(附件2),為虛擬電廠系統接入、市場參與、需求響應等提供支撐和服務。市(縣)級虛擬電廠集成平臺系統可根據轄區內虛擬電廠的發展進程和管理需要,接入全市(縣)虛擬電廠進行動態監測,適時建設可調節資源庫,推動虛擬電廠因地制宜發展,提升區域電力調節能力。園區(企業)級虛擬電廠運營商集成平臺系統需具備監測、預測、指令分解執行等功能,優化調控聚合資源。
二、拓展應用領域
(四)鼓勵參與電力市場。具備條件的虛擬電廠可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鼓勵虛擬電廠運營商聚合多時間尺度(秒級、分鐘、小時、日前)與多空間范圍(地區、電網分區、節點)的可調節資源,匹配聚合目標,實現資源分層、分區、分類聚合,提高參與電力市場的能力。圍繞聚合分散電力資源、增強靈活調節能力、促進新能源消納等不同場景,打造蘇州市綜合智慧零碳電廠、江寧開發區能碳虛擬電廠、萬幫虛擬電廠等一批虛擬電廠項目。
(五)有序參與需求響應。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4〕2號)等相關政策要求,支持虛擬電廠有序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充分發揮虛擬電廠在緩解電力供需矛盾、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能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勵虛擬電廠運營商運用智能化手段實現對多類型分布式資源的靈活調用,提升需求響應的精準度與實時度。支持虛擬電廠與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協同創新,豐富需求響應服務類型,提高資源參與度。到2030年,虛擬電廠參與需求響應能力達到200萬千瓦。
(六)拓展綜合能源服務。鼓勵虛擬電廠積極應用先進技術手段,拓展綜合能源服務范圍,探索包括能源托管服務、綜合能源管理、冷熱電聯供協同優化、能源大數據分析、節能降碳改造、碳資產開發與管理、碳交易、聚合綠電交易等多元化商業應用場景,培育多元化商業模式,促進虛擬電廠業務向平臺化、數字化、智能化、生態化方向發展,加快形成虛擬電廠健康發展的生態圈。打造類型多樣、各具特色、可復制推廣的綜合能源服務模式,為企業和園區實現降碳增效、綠色轉型提供有力支撐。
三、提高發展質效
(七)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鼓勵虛擬電廠依托數字化、智能化管理手段,廣泛聚合用戶側各類可調節資源,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新能源消納。支持虛擬電廠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用戶側儲能和可調節負荷等多元資源協同運行,探索與配電網、微電網的多層級互動,實現就地消納和靈活調配。通過創新調控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實現主動適應新型調度體系。
(八)增強系統調節能力。鼓勵虛擬電廠不斷拓展聚合資源類型,優先納入具備快速響應能力的資源,被聚合的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要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參與電力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和需求響應,響應價格信號,不斷優化負荷曲線、提升系統調節靈活性。支持虛擬電廠運營商加強平臺建設,實現對用戶側儲能、可調負荷等資源的直接控制和高效管理,強化實時調節能力。
(九)提高電力保供能力。鼓勵建設和發展直控型虛擬電廠,作為電力調度體系的重要補充。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市場化創新機制,參與電力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做好與需求響應、有序用電等負荷管理機制的協同。推動虛擬電廠在電力供應緊張、極端天氣等特殊時段,靈活參與電力動態平衡和應急調度,提升電網安全及保供水平。
四、強化發展基礎
(十)支持各類主體參與。鼓勵發電企業、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大型商業綜合體運營方、能源服務公司、充電設施運營商、分布式能源企業等通過新成立或依托售電公司等現有經營主體成立虛擬電廠運營商,開展虛擬電廠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控股主導、成立聯合體等方式積極投資、建設、運營虛擬電廠,鼓勵相關主體、行業協會及科研機構等推動建立虛擬電廠交流平臺,組織技術創新交流、建設成果展示、經驗分享活動,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營造促進虛擬電廠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完善市場機制。按照“一個市場、多種產品”的基本原則,統籌開展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和需求響應規則設計,進一步強化各類交易間的有機銜接、深度融合。探索推動虛擬電廠等具備靈活調節能力的資源,按電網分區或節點聚合資源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適度放開參與現貨市場電量比例,引導其充分發揮調節能力。優化零售市場價格傳導機制,鼓勵虛擬電廠通過合同約定將現貨市場的價格信號傳導至終端用戶,利用價格信號引導聚合的用戶響應市場需求。
(十二)構建數智支撐。聚焦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數字化技術,加強虛擬電廠新技術研發與智能應用,鼓勵圍繞以智能交易輔助決策、分級調度與協同運行、分布式資源運行優化與能量互動、碳足跡分析與管理等領域的關鍵技術創新。推動分布式資源智能控制硬件終端、車網互動型充電樁/換電站調控組件、計量通信芯片模組等虛擬電廠關鍵核心設備產業化。鼓勵高校、協會、電力企業、虛擬電廠運營商等在技術標準、通信標準等方面加強合作,推動虛擬電廠標準化、安全有序發展,構建較為完善的虛擬電廠發展生態。
(十三)深化車網互動應用。推動虛擬電廠有效聚合充電設施,加強電動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能力建設。支持南京、常州、無錫等地區依托國家車網互動試點建設的優勢,聚合充換電設施發展虛擬電廠,加強研發交直流V2G關鍵技術與裝備,驗證參與電力市場的實施路徑,挖掘等效儲能潛力。鼓勵車企和電池企業完善電池質保體系,強化虛擬電廠與車網互動業務協同,引導提升電動汽車用戶的參與積極性,在居民私人樁、公共充(換)電站、公交充電站、換電站等領域,打造南京寧電通、常州武進創新園等一批引領性車網互動雙向充放電項目。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做好轄區內可聚合資源拓展、虛擬電廠管理等工作,充分考慮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發展基礎,引導園區、企業建設虛擬電廠。強化政企協同,因地制宜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虛擬電廠運營商要高效組織分散資源積極參與電網互動,深化技術迭代升級與運營模式創新。
(十五)優化配套服務。積極落實“兩新”(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政策,對符合投向要求的虛擬電廠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為虛擬電廠軟硬件產品等上下游產業提供低息貸款等政策支持。電網企業、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要持續提升服務虛擬電廠參與系統運行和電力市場水平。
(十六)強化信息披露。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市場運營機構要及時公開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輸送能力、運行情況、價格標準等信息,為虛擬電廠運營商投資、經營決策、參與市場交易等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虛擬電廠運營商要按照所參與市場的要求公示相關信息。
附件: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5年12月17日














來源: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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